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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零星税源可委托代征

时间:2009-10-27 13:57来源: 作者: 查看:

笔者昨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车船税在内的零星税源可以委托代征。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朝峰就吴川市车船税委托代征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向笔者表示,零星分散的税种如摩托车车船税实行委托代征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税务机关就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的税收。

省地税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省地税局还透露,目前我省有的地方摩托车车船税的代征单位是镇政府,但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农村村民的税款实际上由村委会代收、学校教师的税款实际上由学校代收。这种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第十四条“受托单位应按协议的要求,独立履行代征税款责任,无权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规定。

(责任编辑:hz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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